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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執法
國務院"新國九條"對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執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2014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新國九條"),對加強內幕交易等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從嚴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線索監測,提升執法反應能力。
二、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司法體制的銜接機制,深化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
三、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豐富行政調查手段,大幅改進執法效率,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提升執法效果。

完善防控機制—建立內幕信息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研究、發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以及發生對上市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時,都應當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該受托事項對上市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也需要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接收相關內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也納入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范疇。

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自記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可查詢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2011年11月,國資委發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內幕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實際控制人都要建立符合自身管理、運行特點的內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確專門負責機構和人員。該通知還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點,針對國有股東、實際控制人專門作出了規定:一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實際控制人就涉及內幕信息的相關事項決策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書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二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實際控制人就涉及內幕信息的有關事項向有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彙報、溝通時,應告知其保密義務,並將情況記錄備查。三是要求國有股東支持、配合上市公司實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並對由國有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尚未知悉的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記程序作出了規定。上述規定使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在內幕信息管理職責分工方面得以有效銜接,有利於內幕交易防控機制的完善。

嚴把關鍵環節—並購重組審核中進行股票交易異動核查

目前,證監會對容易引發內幕交易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採取了"異動即調查、立案即暫停、違規即終止"等規制措施,減少違法者的可乘之機。

2012年11月,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有關規定。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內幕交易被終止審核的,需承諾至少1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相關主體因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責任認定前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産重組,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自相關決定或判決生效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資産重組。

實時智能監控—交易所運用大數據技術發現內幕交易

監察系統是證券交易所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監控系統。系統集成了交易、登記、結算數據和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相關信息,對證券交易活動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和統計分析,是功能強大的綜合監控分析平臺。上交所異動指標分為4大類72項,敏感信息分為3級共11大類154項;深交所報警指標體系包含130余個監控報警指標,5套智能分析指標。交易所監察系統通過實時監控、異動報警和智能分析等功能能夠及時發現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異常交易行為。

每一個投資者從開戶的第一天起,其所有的開戶、委托、成交、托管等記錄均納入監察系統的監控視野。監察系統還建立了內幕信息知情人數據庫,並設計了一系列報警和分析模塊。 一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發布前股票交易異常,觸及內幕交易報警指標閥值, 監察系統將自動進行報警,為監控人員及時發現涉嫌內幕交易行為提供線索。倪鶴琴、楊治山、馬樂等案件線索就是滬深交易所通過系統報警和大數據分析發現的。

經過多年努力,證券交易所建立起完備的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和快速發現反應機制。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滬深證券交易所共向中國證監會上報市場案件線索587件,佔市場案件線索總量的58%,其中內幕交易和利用未公開信息案件線索佔比達73%。

實踐表明,交易所完善的監控機制既能發現"小老鼠",也能揪出"大老虎",投資者只要利用了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老鼠倉行為,無論手段多麼隱蔽,都難逃監管"法眼",最終將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慘重代價。

多年來,交易所通過統一標準,完善流程,加強協調,擴大合作,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層面、立體化的聯合監管機制。

多方聯合行動—各部委聯動執法打擊內幕交易

201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和強大打擊合力。近年來,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審計署等各部委聯合辦理了多起內幕交易典型案件,與工信部、工商總局等機關也形成了良好的案件調查合作機制。

2013年起,證監會與公安部進一步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實踐行政與刑事"同步研究、聯合調查"的辦案模式,2014年上半年證監會聯合公安部集中向上海市公安局部署交辦的13起試點大要案(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名原基金經理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等)短時間內均已成功偵破,其中數名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緝捕回國,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強稽查執法—證監會多措並舉嚴查違法違規

在"兩維護、一促進"精神指導下,2013年證監會召開稽查執法工作會議,明確將稽查執法工作定位為證監會的主要業務與核心工作,集中執法資源,狠抓大案要案查處;充分運用內幕交易行為的認定規則,加大行政處罰的力度;一旦涉嫌犯罪,發現一起,移送一起,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始終保持對內幕交易的嚴打和高壓態勢。證監會還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稽查執法工作,加大內幕交易案件的稽查和追責力度。

據統計,2008-2013年,證監會共立案查處內幕交易案件310件,包括"中山公用李啟紅案"、"高淳陶瓷劉寶春案"、"天山紡織案"、"天威視訊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得到有效查處。隨著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釋的逐步完善,證監會配合有關方面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2012-2014年上半年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內幕交易案件(含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達到87件。

捕鼠風暴升級—監管層重拳出擊整肅資産管理行業

2013年以來,證監會進一步加強了對基金等資産管理行業人員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證監會共立案調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