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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日趨活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呈易發多發態勢。在監管機構與相關部門的通力配合與嚴厲打擊下,一些內幕交易大案、要案浮出水面,其涉案金額之大、利益鏈條之長、手法之隱蔽,均令人觸目驚心。當中既有上市公司高管等內部人員和證券從業人員,也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甚至級別較高的政府官員,在內幕交易的利益誘惑面前,他們未能守住底線,在法律面前,他們最終受到了應有懲罰,自食苦果!

以下展示的是近年來查處的一些內幕交易犯罪案件,希望這些"現身説法"的反面案例在帶來震撼的同時,也為我們留下思考與警醒。

官員從事內幕交易時有發生

近年來,內幕交易成為官員腐敗、利益輸送的新渠道,相較于貪污受賄等傳統形式,以證券市場為通道進行的利益輸送和腐敗形式更隱蔽、收益更高、危害更大,還衍生出上市公司和政府官員之間扭曲的利益捆綁關係。隨著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的深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整體上市和優質資産注入等進程加快,各類企業的並購重組活動進入活躍期,掌握審批大權的相關政府官員有機會近距離接觸內幕信息。除了自身貪欲驅動的主動內幕交易外,一些市場人士將內幕信息作為新型賄禮饋贈給相關政府官員的被動型內幕交易也時有發生。

政府官員從事內幕交易不但破壞了市場的公平投資秩序,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還敗壞社會風氣,是一種以權謀利、損公肥私的新型貪腐現象,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近年罕見的內幕交易"窩案"—天威視訊內幕交易案

2012年4月,天威視訊公告稱,擬通過向深圳廣電集團等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深圳市天寶廣播公司和天隆廣播公司網絡資産和業務。

時任深圳市委宣傳部副巡視員倪鶴琴、天寶廣播總經理馮方明等多人作為重大資産重組工作的主要協調人和參與人,因職務原因提前獲知信息並利用配偶、親屬、司機等人證券賬戶大量買入。除此之外,部分企業管理層和員工通過領導班子考評、職工座談會等渠道獲知消息並對外泄露,導致內幕消息大面積擴散。

2012年12月,倪鶴琴等15人因涉嫌內幕交易被移送司法機關。2014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同月,證監會對許軍等十余人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行為做出行政處罰。

天威視訊案內幕信息傳遞鏈條復雜,涉及范圍廣,創近年來內幕交易案件涉案人數之最。

廳級官員停牌前突擊買股票—W股票內幕交易案

2013年3月5日,W股票停牌,隨後公布了系列利好消息:3月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擬實施每10股轉增10股的高送轉方案;3月12日,上市公司公告《股權收購意向書》, 擬收購金礦採礦權等資産;5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暨關聯交易並配套融資預案》,擬將大股東控股的公司裝入上市公司。

劉某某在任某市市長期間,因工作關係結識W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張某。2011年1月,劉某某調任某省某部委任廳級官員,張某在該部委申請項目,與劉某某經常接觸。2013年2月26日劉某某打電話給張某打聽相關項目進展情況,張某告知劉某某擬把相關項目裝入上市公司並定向募集資金。次日起,劉某某兒子賬戶、兒媳賬戶以及朋友賬戶轉入大筆資金,劉某某配偶高某某控制本人及兒子、朋友賬戶在家裏的電腦下單,在停牌前的3天時間內突擊買入W股票37萬余股,交易金額303萬余元。以復牌後首日打開漲停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盈利151萬余元。

上市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尋某為上述系列利好事項的主辦人,其控制"鄧某"賬戶,于2013年2月累計買入W股票45萬余股,交易金額330萬余元,以復牌後首日打開漲停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盈利240萬余元。

目前,證監會已將涉案嫌疑人劉某某、高某某、尋某等移送公安機關。

官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內幕交易—愛仕達內幕交易案

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初,愛仕達與溫嶺市東部新區人民政府商談投資事項,談妥後愛仕達將享受"退二進三"政策,對上市公司産生重大利好。 2012年4月17日,愛仕達向政府提交了請示文件。時任溫嶺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陳維立負責下發市長辦公會議通知及製作會議紀要,東部新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永進負責起草愛仕達項目協議書,二人因職務關係直接獲悉內幕信息。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陳維立利用其朋友及親屬賬戶買入"愛仕達"股票25.36萬股,交易金額242.08萬元,獲利9.45萬元。賬戶具體操作人為陳維立及其親屬顏某某,顏某某配合陳維立操作"陳某"賬戶時獲悉內幕信息,自己又利用兩個親屬賬戶買入"愛仕達"10.97萬股,交易金額99.81萬元,盈利8.8萬元。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王永進通過岳母"王某青"賬戶買入"愛仕達"股票4.21萬股,交易金額39.88萬元,獲利4.26萬元。

根據《證券法》第76條和《刑法》第180條相關規定,證監會將陳維立等人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同時對王永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4.26萬元,並處罰款12.77萬元。

多渠道傳遞內幕信息—ST甘化內幕交易案

2010年10月5日,德力西集團形成收購ST甘化的總體框架方案,2010年11月1日,形成《關於要求參與甘化重組有關問題的報告》,並報送江門市政府。經過多次接洽,上市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申請公司股票停牌,籌劃重大資産重組。德力西入主ST甘化後,不僅立刻推出重磅定增方案,而且又攬下了總投資額為38億元的LED項目,受相關利好刺激,ST甘化的股價漲幅驚人,短短1個多月即實現翻倍行情。

在德力西重組ST甘化期間,陳漢,王舜夫、王順林、陳狄奇、姚錦聰、王仲鳴、陳述等7位直接或間接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其中,陳漢係溫州銀行杭州分行副行長,從參與重組工作的德力西董事吳某處獲知內幕,組織資金買入75.95萬股;王舜夫繫上海夫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從參與重組工作的德力西副總裁王順林處獲知內幕信息,組織資金買入106.84萬股;德力西集團為德信豐益的有限合夥人,德信豐益的合夥人陳狄奇、姚錦聰,投資經理王仲鳴、投資助理陳述在內幕信息公開前知悉內幕信息並在期間買入該股,分別買入11.75萬股、6萬股、2.82萬股和5000股,獲利明顯。

江門市國資委企業管理科科長張益武在與德力西集團接洽中得知該內幕信息,將該消息告知其妻子,並通過妻子操縱"林海彬"賬戶買入5.48萬股。副科長李煥紅與張益武聯繫得知消息,買入1.94萬股。

2014年6月10日,證監會對上述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證券從業人員內幕交易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內幕交易者就好比股市中的"碩鼠",不斷蠶食鯨吞資本市場的財富和信用,危及資本市場的繁榮與穩定。

其中,有一類特殊的"碩鼠",他們本應擔負起服務市場、善管投資者財富的重任,但他們卻在利益的誘使下,違背了職業信條,利用職務之便獲取的內幕信息謀取個己私利。

少數證券從業人員的內幕交易行為不僅損害了相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了證券行業的公信力,也給他們自身留下無盡的追悔。

投行項目經理20天獲利80萬 —孫雲章內幕交易案

2012年2月1日,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原項目經理孫雲章,利用其擔任宇順電子定向增發現場項目負責人期間獲悉的內幕信息買入"宇順電子"股票6.83萬股,交易金額106萬元。20天後,他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交易金額186萬元,從中非法獲利79.9萬元。

經調查和審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孫雲章內幕交易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自作聰明的明星分析師—楊治山內幕交易案

楊治山,案發前擔任中信證券研究部總監、電力行業首席分析師,長期從事電力行業分析工作,是業界從業時間最長的電力分析師之一。2010年5月20日起被聘為漳澤電力獨立董事。2011年4月在參與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的過程中接觸內幕信息,隨後借用他人賬戶買入股票268.25萬股,交易金額約1500萬元。

在知悉證監會開始調查後,楊治山在"漳澤電力"股票復牌前夜即2011年10月28日淩晨0:01以跌停板價格申報賣出所有股票,當天開盤後四分鐘內全部成交,虧損82.8萬元。楊治山意圖利用虧損來減輕法律制裁,但無論盈虧,都不影響內幕交易的認定。

2012年2月,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2012年12月25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楊治山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

"紅色通緝令"—謝風華、安雪梅夫妻內幕交易案

謝風華,國內首批注冊保薦代表人。曾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副總裁兼業務部總經理。案發前任中信證券投行部執行總經理。

安雪梅,謝風華妻子,國內首批注冊保薦代表人。曾任華泰證券投資銀行部高級副總裁。案發前任原華泰證券投行部執行董事。

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5月25日,謝風華係中信證券企業發展融資業務部執行總經理,作為廈門大洲收購、重組興業房産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告知其妻安雪梅購買ST興業股票,獲利13.7萬元。2009年5月18日在製作天寶礦業借殼萬好萬家的重組方案期間,作為該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自己購買並告知妻子安雪梅購買萬好萬家股票共計121.06萬股。其中,謝風華通過其控制的賬戶買入93.06萬股,累計成交金額667.2萬元,獲利585.39萬元;安雪梅在明知有關信息係內幕信息的情況下,仍利用該內幕信息,通過其控制的賬戶買入28萬股,累計成交金額204.71萬元,獲利168.5萬元。

2010年3月,證監會稽查局開始調查謝風華在ST興業重組過程中的內幕交易行為,安雪梅于同年8月被寧波證監局立案調查。謝風華曾逃至新西蘭,經國內公安機關申請,國際刑警組織向謝風華發出紅色通緝令,罪名為"欺詐"。

2011年5月,安雪梅被上海市公安局批捕。2011年6月,謝風華從潛逃地新西蘭歸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2年1月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風華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800萬元;安雪梅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0萬元;追繳被告人謝風華、安雪梅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67萬余元。

保薦代表人內幕交易案—秦宣案

2010年8月中旬,上市公司西南合成重組項目由東北證券擔任獨立財務顧問,東北證券指派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秦宣(時任東北證券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場部副總經理)擔任該項目的主辦人、現場工作負責人。

秦宣通過參加相關會議,履行相關職責等,知悉了解西南合成擬收購北醫醫藥這一內幕信息,並將該信息泄露給其朋友周某。同時,秦宣還利用原同事"任某某"賬戶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西南合成"股票9萬多股,交易金額達140萬元,獲利23萬元。

鋻於秦宣等人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證監會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秦宣被依法逮捕。2012年5月,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判處秦宣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追繳違法所得,並處罰金23萬元。

上市公司董監高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由於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夠更為便捷和及時獲知上市公司的重要尚未公布的內幕信息,與其他公眾投資者相比具有信息方面的優勢。這種信息不對稱,容易為這些內部人員所利用,並進行內幕交易活動。從近年來證監會內幕交易案件的處罰情況來看,上市公司董監高是主要的內幕交易行為主體。

這些內部人員利用特殊地位進行內幕交易,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市場形象、業務發展及其市場公信力;長遠來看,更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公平和公正原則,造成投資者市場信心的喪失。

借重組從事內幕交易獲刑七年 — 德賽電池總經理內幕交易案

從2010年下半年起,德賽電池開始與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接觸,籌備德賽電池重大資産重組事項。2012年2月10日,德賽電池股票停牌,2012年2月20日,德賽電池公告稱正在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

馮大明,時任德賽電池總經理,是此次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的主要負責人,為法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2011年11至12月,馮大明夥同女友謝暉利用新開立的"劉某"、"張某"證券賬戶以及借用的"李某"、"車某"4個證券賬戶,合計買入"德賽電池"股票200余萬股,買入金額4500余萬元。2012年4至7月間陸續賣出股票,實際獲利1800余萬元。

王文芳,申銀萬國研究所企業客戶部總經理,為德賽電池重大資産重組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中介機構負責人,將內幕信息泄露給大學同學徐雙全。2012年2月6日至8日,徐雙全利用其控制的"徐雙全"、"陳某"、"唐某"、"徐某"賬戶買入"德賽電池"股票62余萬股,買入金額1300余萬元。2012年6月賣出股票,實際獲利700余萬元。

2012年5月,證監會對馮大明等人涉嫌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德賽電池"股票行為立案稽查。2012年7月,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13年5月和8月作出如下刑事判決。

為謀私利炮制利好消息—H公司高管集體內幕交易案

2011年底,H公司定向增發股份即將解禁,而股價較增發價跌幅較大,於是上市公司籌劃通過發布高送轉消息提振股價。同年11月,公司董事長馬某、董秘劉某以及獨董駱某前往J投資有限公司(由駱某推薦),商談借款合作炒股事宜。H公司高管向該投資公司董事長吳某及其總經理助理王某介紹了公司準備 2011年度高送轉的情況,商定由J投資公司出資,H公司高管出"名分",上市公司配合出消息,買入H公司股票獲利。

11月30日,H公司高管集體發起設立公司"XJS",于2012年1月10日至3月5日大量買入H公司股票合計545萬股,此間股價累計上漲三成,高送轉預案公告前累計賬面收益達1787萬元。

2012年6月,證監會對H公司董事長馬某、董事會秘書劉某、獨立董事駱某以及"XJS"公司立案調查。目前,相關涉案人員已被移交公安機關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妻子內幕交易丈夫難逃法網—光明家具董事長內幕交易案

2007年,光明家具為了實現扭虧、避免退市,與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籌劃債務重組,12月20日晚,光明家具的董事長馬中文與交易對手方正式確定了債務重組初步方案。12月21日,馬中文的妻子趙金香利用其姐姐"馬忠琴"賬戶清倉賣出其他所有股票,集中買入"S*ST光明";光明家具副總經理黨建軍利用本人賬戶買入"S*ST光明"。

2010年4月19日,證監會對馬中文、趙金香、馬忠琴和黨建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上述人員構成內幕交易違法行為,決定沒收"馬忠琴"賬戶違法所得9.87萬元,並對馬中文、趙金香、馬忠琴處以等額罰款,對黨建軍處以罰款5萬元,並責令其處理賬戶中剩余的"S*ST光明"股票。

該案是證監會利用"環境證據"推定內幕交易行為的成功案例。在推定情形下,即使內幕信息知情人和交易的實施者分離,沒有信息傳遞的直接證據,也可以推定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事實。

兩董事知法犯法—風范股份董事內幕交易案

2013年1月11日下午,風范股份2012年度財務報表(初稿)編制完成,業績增幅在30%~50%左右。隨後,財務報表被放在董事趙煜敏的辦公桌上,趙煜敏于11日下午知曉報表內容。

1月16日中午,風范股份董事長范某剛在公司五樓會議室召集董事范立義、趙煜敏等人召開會議。董事長范某剛提出了10股轉增10股派5元的利潤分配預案,與會董事均表示同意,並在確認意見書上簽名,擬於1月17日向市場公告。依據《證券法》規定,風范股份的業績預增和利潤分配方案在1月17日前均屬內幕信息。

1月14日至1月16日期間,董事趙煜敏連續多次利用"張某"賬戶和"張某華"賬戶買入"風范股份"14.6萬股,並於內幕信息公告後全部賣出,獲利22.4萬元。

1月16日下午,董事范立義利用"曹某豐"賬戶,委托錢繼新利用"某丹"賬戶累計買入"風范股份"13.48萬股,並於內幕信息公告後全部賣出,獲利19.56萬元,同時,錢繼新還利用"某芳"賬戶累計買入"風范股份"4.56萬股,並於內幕信息公告後全部賣出,獲利5.94萬元。

證監會認定,上述人員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並作出以下處罰決定:沒收趙煜敏違法所得22.4萬元,並處以44.8萬元罰款;沒收范立義違法所得19.56萬元,並處以39.12萬元罰款;沒收錢繼新違法所得5.94萬元,並處以5.94萬元罰款。

資産管理行業從業人員"老鼠倉"

基金、保險、券商等資産管理行業從業人員因職務原因,具有天然的信息優勢,他們利用未公開信息牟利的老鼠倉行為,不但違背了受托管理人的一般誠信原則,而且構成對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資者利益的嚴重損害。這些"碩鼠"偷走的不僅僅是投資者的血汗錢,更是市場參與者對中國資産管理行業的信任。

盡管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老鼠倉等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依然有人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法制的完善,證券市場誠信氛圍的形成和監管技術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老鼠在陽光下現形,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厲懲罰。

明星基金經理的隕落—李旭利案

李旭利,碩士學歷,明星基金經理,具有十多年基金從業經驗。先後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經理、投資總監,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首席投資官等職。在投資領域中,李旭利名聲赫赫,是個"拿獎拿到手軟"的人物,即使在2001年-2005年的大跌中,他所管理的産品也始終保持了正收益。

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礦證券深圳金田路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國強"證券賬戶內,先於或同時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兩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數賣出。兩個月時間,上述兩只股票的累計買入金額約5226.4萬元,獲利總額約為1071.6萬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800萬人民幣。二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大數據捕鼠第一單—馬樂案

馬樂,1982年出生,清華大學碩士,2006年畢業後進入博時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擔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馬樂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投入本金300多萬元,操作"金某"、"嚴某進"、"嚴某雯"三個股票賬戶,通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電話卡下單,先於、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余元,從中非法獲利1883萬元。2013年7月11日和12日,證監會凍結涉案3個股票賬戶,凍結資金共計3700萬元。7月17日,馬樂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2014年3月28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馬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並處罰金1884萬元。

"金牛"淪為"碩鼠"—蘇競案

蘇競,1974年出生,經濟學碩士。曾任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高級行業研究員。2007年加入匯添富基金公司,一年後升至基金經理。從歷史業績來看,蘇競管理的多只偏股型基金都取得過不錯的成績,其管理的匯添富均衡增長基金還在2008年因其抗跌穩健的表現獲得"金牛獎"。

2009年3月到2012年10月,蘇競在擔任匯添富均衡增長股票、匯添富藍籌穩健混合等兩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工作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通過堂弟、堂弟媳的賬戶交易130余只股票,交易金額達到7.33億元,非法獲利3652.58萬元。根據其200多萬元的本金計算,蘇競在三年多的時間中獲利約18倍。

經過證監會和公安部立案調查,該案被移送至司法機關。2014年7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蘇競案進行了開庭審理,蘇競當庭認罪。

券商"老鼠倉"第一案—季敏波案

季敏波,1964年1月生,上海財經大學博士,復旦大學工商管理博士後。季敏波做過大學老師,供職過證券公司研究部,也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委員。2008年9月,季敏波進入西南證券,任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

案發期間,季敏波有權下達西南證券自營賬戶的操作指令,並可依據相關軟件對該部門投資經理的股票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季敏波利用職務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營信息,通過其親友控制的多個個人證券賬戶,同期于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賣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額5000萬元,獲利約2000萬元。

2011年10月12日,證監會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2012年10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季敏波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首例保險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夏侯文浩案

夏侯文浩,碩士,2009年6月進入平安資産管理公司,2009年12月起擔任該公司保險資産投資室的投資經理,先後負責三個保險資産管理賬戶的具體投資管理工作,2011年4月升任投資室副經理。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夏侯文浩在實際管理保險資産賬戶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三個保險資産管理賬戶投資交易的有關未公開信息,並使用"趙某某"、"夏某某"、"蔣某某"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險資産賬戶買入相同股票11隻,成交金額累計1.46億余元,獲利919萬元。

本案中,夏侯文浩規避監管的意圖明顯,使用的證券賬戶先後轉挪于廣州、上海等地多家證券營業部,賬戶資金更是通過其親屬、朋友等多人銀行賬戶過橋走賬。經過深入調查和週密部署,調查人員取得了扎實的證據,在鐵證面前,夏侯文浩對其行為供認不諱,並在調查後期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本案也是證監會查處的首例保險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

2012年6月,證監會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2013年5月,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夏侯文浩有期徒刑兩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000萬元。

其他人員內幕交易
"朋友圈"內幕交易—羅永斌內幕交易案

2010年底至2012年1月31日,在湖北麗源董事長羅某、上市公司安諾其第一大股東紀某、第二大股東臧某等人的協調和溝通下,安諾其與湖北麗源達成項目重組協議。2012年2月1日,安諾其發布公告稱,正在籌劃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公司股票自2012年2月1日起停牌。2012年3月2日,安諾其發布公告稱,安諾其召開董事會,通過了《上海安諾其紡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現金購買資産預案》,股票于當日起復牌。復牌後安諾其股票于2012年3月2日、3月5日至7日連續4個交易日漲停。

2012年1月5日的晚上,安諾其法人股東上海嘉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徐某與紀某一起吃飯(二人為校友關係),紀某向徐某透露正在收購湖北一家公司,並向徐某透露項目進展情況。本案羅永斌與徐某則係好朋友關係,較早前認識,平時聯繫比較多。在2012年1月5日至16日間,羅永斌與徐某有多次電話和短信聯絡。

2012年1月17日至18日間,羅永斌利用"呂某"賬戶,買入"安諾其"39.37萬股,買入均價7.61元,2012年3月7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11.53元,獲利151.44萬元。2012年1月18日至20日,羅永斌利用"俞某"賬戶,買入"安諾其"38.22萬股,買入均價7.84元,2012年3月7日全部賣出,賣出均價11.39元,獲利133.22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沒收羅永斌違法所得284.66萬元,並處以284.66萬元罰款。

ST寶龍上演"竊聽風雲"—馬國秋內幕交易案

2011年11月2日,ST寶龍副總經理彭某與赤峰吉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趙某某(董事長)、呂某某(總經理)等,以及西南證券投行三部高級執行董事陳某某就吉隆礦業借殼上市事項初步接洽。同年11月6日,西南證券派人以做IPO盡職調查的名義前往吉隆礦業調查。11月18日,吉隆礦業趙某某前往東莞虎門與ST寶龍董事長鄭某某等進行面談,雙方就關心的凈殼、估值、利潤保證、重組股價及遷址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對借殼重組事項達成意向。ST寶龍向吉隆礦業發行股份購買全部資産行為,涉及重大資産重組,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始於2011年11月18日ST寶龍和吉隆礦業達成重組共識,終於2012年1月5日ST寶龍停牌。

2011年12月,ST寶龍停牌前夕,馬國秋從研究生同學西南證券投行陳某某處獲知內幕信息,累計買入"ST寶龍"兩日成交總額1/5的股份。停牌2個多月後,ST寶龍于2012年3月20日復牌並公告收購報告書等重組文件。而從該日起,ST寶龍開始瘋漲之路,從2012年3月20日至4月16日,連續15個交易日漲停,累計漲幅達到驚人的107.94%,股價也由8.44元飆升至17.55元。馬國秋于第14個漲停日選擇賣出獲利了結,實際獲利高達136.89萬元。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間,馬國秋和陳某某共有14次通訊記錄,聯絡接觸頻繁。同時,馬國秋的交易活動也與內幕信息的形成發展高度吻合。根據《證券法》第202條的規定,證監會最終決定沒收馬國秋違法所得136.89萬元,並處以136.89萬元的罰款。

律師泄密 堂姐夫操盤—米興平、馮喜利內幕交易案

2010年6月5日,藍色光標董事長趙某某和科思世通廣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思世通)實際控制人洪某接觸,表達了合作重組的意向。2010年6月10日,藍色光標召開盡職調查準備會,米興平作為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的經辦律師參加此次會議。2010年6月11日,藍色光標和科思世通簽署《科思世通投資條款清單》,藍色光標擬採用支付現金與定向增發股份相結合的方式收購科思世通100%的股權。米興平為上市公司藍色光標2010年重大資産購買事項的經辦律師,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馮喜利為米興平的堂姐夫,馮喜利在敏感期內利用母親和朋友的賬戶交易"藍色光標"股票,且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合計獲利4.69萬元。馮喜利所控制的賬戶部分資金來自米興平。敏感期內米興平和馮喜利聯繫較多且異於平常。綜合上述因素,證監會認定米興平向馮喜利泄露內幕信息,馮喜利構成內幕交易。

依據《證券法》第202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一、對米興平處以3萬元罰款;二、沒收馮喜利違法所得4.69萬元,並處以14.07萬元罰款。

審計師見利忘義—段曉軍內幕交易案

2012年4月18日,大商股份財務部將一季度財務報告用郵件發送給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段曉軍進行審核。大商股份2012年一季度財務報告中,"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標較2011年四季度大幅增長。4月25日大商股份對外披露該財務報告。

2012年4月23日至24日,"段曉軍"證券賬戶買入"大商股份"股票9800股,交易金額30.98萬元;4月26日,賣出9800股,交易金額37.85萬元,實際獲利6.9萬元。

段曉軍作為大商股份財務報告審計師,因為接收上市公司大商股份2012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而知悉內幕信息,並使用本人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大商股份股票,屬於典型的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202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段曉軍違法所得6.9萬元,並處以6.9萬元罰款。

案例回顧
女市長卷入內幕交易—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

李啟紅,女,1954年4月出生,廣東中山人。于2007年1月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7年1月,李啟紅上任中山市市長後,開始策劃運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公司的重組事宜。李啟紅任命譚慶中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團的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令其負責公用科技的重組。

李啟紅本人則借此機會,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中國證監會首開"過失泄露內幕信息"罰單—況勇泄露內幕信息案

2005年10月間,原格力電器董秘況勇經常在家中與人電話溝通海星科技賣殼、格力地産借殼事宜,其妻張蜀渝聽到了電話內容。10月25日,張蜀渝將借殼一事告知給了外甥女徐琴。10月25日至26日,徐琴利用自己及丈夫"李某"賬戶合計買入海星科技股票9.96萬股,該股復牌後漲幅幾近翻番,徐琴將其持有的海星科技股票陸續賣出,總共獲利11.23萬元。

2010年8月,中國證監會認定況勇過失泄露內幕信息,處以其3萬元罰款。本案係證監會認定的首例"過失泄露內幕信息"案,相關責任人對內幕信息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過失泄密也應承擔責任。執法實踐將內幕交易主觀過錯范圍擴展到"過失泄露",有助於督促內幕信息知情人加強保密意識,完善保密措施,從源頭防止內幕信息的泄露。

多層次傳遞信息的新型內幕交易 —天山紡織內幕交易案

2009年7月21日、22日,姚榮江在擔任新疆凱迪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參與天山紡織重組的職務便利,將"新疆凱迪投資重組天山紡織"的內幕信息泄露給王清和曹戈,並指使王清利用兩人共同經營的新疆瀚陽投資有限公司的資金買入天山紡織股票。

本案中,內幕信息的傳遞並非傳統"一對一"的私下傳遞,而是呈現出"多向傳遞"和"多級傳遞"的特點。姚榮江將內幕信息傳遞給王清和曹戈,王清又泄露給王繼紅、劉勁松、李烽等人,曹戈則泄露給陳雪松,是典型的內幕信息多層次傳遞案件。

悔過墻
中山公用——李啟紅當庭痛哭

—— 今天是我人生中最痛苦的一天。

—— 我十分後悔痛恨自己的過錯,一定會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請法官相信我。

李旭利懊悔之情溢於言表

—— 到了重陽投資,已經成為股東了,一年收入三四千萬一點問題都沒有的。

—— 現在很後悔,為了一兩千萬,毀了自己大好前程。

馬樂當庭認罪哽咽求輕判

—— 認識到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錯誤。

—— 對不起家人,尤其是自己出事後,家裏四個老人和兩個孩子都由妻子一人負擔。希望法庭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回到他們身邊。

蘇競庭審真誠悔過

—— 犯了這麼嚴重的錯誤,都是我自身職業道德素養、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導致。

—— 我自己的這種行為不僅斷送了我的職業生涯,也給我的家人造成巨大傷害, 不僅如此,對我從事的行業和公司也造成重大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