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函〔2025〕31號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楊猛、劉興德:
2023年2月28日,本所受理了深圳市飛速創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申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為項目保薦人,楊猛、劉興德為項目保薦代表人。經查,你們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對發行人信息系統相關內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招股説明書(申報稿)顯示,發行人以自營互聯網平臺fs.com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採購服務,並通過自主研發運營平臺管理系統(ERP系統)作為訂單交易流程、客戶關係管理、倉儲物流管理、採購供應商管理、數據統計等統一管理平臺。報告期內,發行人分別使用金蝶雲星空和金蝶雲星瀚作為財務系統。
本所在審核問詢中重點關注了發行人IT系統控制情況等事項。你們在審核問詢回復中稱,發行人已建立了ERP系統、金蝶系統一般控制及應用控制,經營數據與財務數據相匹配,自2022年10月起對ERP系統應用層面的所有操作細節進行記錄並保留半年時間內的系統操作日志。此外,你們出具專項核查報告稱,發行人互聯網業務中關鍵信息系統控制情況良好、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的控制缺陷。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一是發行人與信息系統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準確顯示前臺商城産品銷量、評論數據等信息;二是發行人自2023年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內的系統操作日志,問詢回復與實際情況不符;三是發行人未對反結賬、反審核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具備財務系統操作權限的員工可以無需審批直接進行反結賬、反審核操作。
發行人信息系統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們未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5號》5—14“信息系統專項核查”等要求對發行人信息系統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予以審慎核查,發表核查意見不準確,且未督促發行人準確披露。
二、對發行人銷售相關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一)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你們執行的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相關信息存在缺失的情況下形成核查結論。如2021年資金流水至日記賬核查工作底稿中,部分記錄缺失交易對手方名稱、交易對手方背景及關聯關係等字段信息,你們未經充分核查便得出交易無異常的核查結論。二是雙向核查程序的執行存在瑕疵。你們在銀行流水專項核查報告中稱,對金額達到重要性水平的交易執行了從銀行日記賬到資金流水、從資金流水到銀行日記賬的雙向核對。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你們對達到重要性水平的部分資金流水僅執行了單向核查,保薦工作底稿中記錄的資金流水雙向核查金額存在較大偏差,未見你們對差異原因予以進一步核查。
你們的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發表核查意見不準確。經查保薦工作報告,未見質控內核部門結合發行人外銷收入佔比高、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單筆訂單金額普遍較小等特點,充分關注項目組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情況、發表意見是否審慎。
(二)其他核查程序瑕疵
招股説明書(申報稿)顯示,發行人採用商品預計妥投時點作為收入確認時點。本所在審核中要求你們説明報告期內發行人無法獲取物流信息以及物流信息不完整的訂單的具體情況及核查充分性。你們回復稱,針對無妥投信息的訂單執行了內控有效性測試、客戶函證及替代測試、細節測試、訪談等程序。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2023年1-6月期間的替代測試中,你們未獲取由佐川急便承運的物流面單或對賬單,相關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與審核問詢回復中披露的情況不相符。
此外,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你們還存在未完整保留函證收發過程記錄、部分回函引用會計師回函未見復核記錄、銀行函證賬戶遺漏、未編制存貨監盤計劃等核查程序瑕疵。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所決定對你們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招商證券應當引以為戒,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並自收到本監管函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招商證券、楊猛、劉興德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範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招股説明書和出具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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