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階段 |
工作內容 |
改制與設立股份公司 |
1、企業擬定改制方案,聘請證券中介機構對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2、對擬改制的資産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3、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
盡職調查與輔導 |
1、向當地證監局申報輔導備案; 2、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 3、完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規範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 4、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 5、當地證監局對輔導情況進行驗收。 |
申請文件的申報 |
1、企業和證券中介按照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 2、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向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盡職推薦。 |
申請文件的審核 |
(一)主板一般流程: 1、證監會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2、證監會向保薦機構反饋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回復; 3、證監會根據反饋回復繼續審核,預披露申請文件,召開初審會; 4、證監會發審委召開會議對申請文件和初審報告進行審核,對發行人上市申請做出決議; 5、依據發審委審核意見,證監會對發行人申請作出決定。 (二)創業板一般流程: 1、交易所對申請文件核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 2、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交易所通過問詢的方式向保薦機構反饋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審核意見進行回復; 3、交易所根據回復情況,可進行多輪問詢。如無需進一步問詢,交易所出具審核報告; 4、交易所發布上市委會議通知,組織上市委會議,上市委審議發行人是否符合創業板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 5、如符合創業板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證監會接受注冊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反饋注冊結果。 總體上,創業板審核注冊流程時限為3個月,回復問詢流程時限為3個月。雙方都不計時: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處理會後事項、暫緩審議、實施現場檢查等。 |
路演、詢價與定價 |
1、發行人在本所網站及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媒體全文披露招股説明書及發行公告等信息; 2、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組織路演,向投資者推介。 3、主承銷商與發行人通過直接定價或詢價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
發行與上市 |
1、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發行與承銷方案備案材料(創業板適用); 2、根據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或根據發行方案備案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3、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托管與登記; 4、挂牌上市; 5、提交發行承銷總結(創業板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