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引導上市公司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助力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深交所于1月17日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以下統稱《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南》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為基本框架,進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報告披露要點,為上市公司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參考,未額外新增強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負擔。《指南》的發布,標志著深交所已初步形成“以《指引》為強制性和底線要求,《指南》為參考性規範和典型實踐推薦”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體系。
前期,深交所已就《指南》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各方普遍認可《指南》出臺的積極作用,並就報告名稱要求、議題索引、溫室氣體核算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深交所對反饋意見逐條分析、充分討論,採納了明確可持續發展報告名稱要求、增加議題索引表、優化溫室氣體核算方法示例等意見。目前,《指南》共設兩章,第一章“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詳細解釋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原則性規定以及識別、分析重要性議題的方法,明確“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並提供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的總體框架。第二章“應對氣候變化”共分為六節。其中,第一、二節分別詳細介紹了影響重要性和財務重要性的評估方法,第三至五節提供了分析氣候適應性、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制定相關轉型計劃的實踐及示例,第六節具體解釋了該議題的披露要點。
深交所一直積極推動可持續發展相關實踐,引導上市公司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努力培育壯大符合低碳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上市公司群體。2024年,深市超1000家上市公司發布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率達35%,披露數量和披露率均創新高。
接下來,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提升監管服務工作質效,推動上市公司實現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一是結合其他重要議題的實踐情況,持續豐富完善《指南》內容。二是加強市場培訓,為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提供具體指導。三是支持推進ESG評級、指數開發等工作,推動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發展投資生態。
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