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護工具

信用保護工具,是指信用保護賣方和信用保護買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或其符合特定債務種類和債務特徵的一個或多個、一類或多類債務向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工具。包括信用保護合約和信用保護憑證。合約由交易雙方簽署,相關權利義務限于合約簽署雙方,不可轉讓。其中,組合型信用保護合約(簡稱CDX合約)是指合約交易雙方達成的,以特定CDX組合下全部參考實體或其符合特定債務種類和債務特徵的全部債務為信用風險保護對象的信用保護合約。憑證由憑證創設機構創設,就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或其符合特定債務種類和債務特徵的一個或多個、一類或多類債務向憑證持有人提供信用保護,並可以在持有人之間轉讓。

主要差異

信用保護合約

信用保護憑證

産品特性

一對一達成,其中必須至少有一方為核心交易商

由創設機構創設,創設時及轉讓後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

是否可轉讓

是否需簽署主協議

合約達成前應當簽署主協議

不需簽署

保護費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約定保護費、季度標準保護費和前端費用相結合、或者前端一次性支付保護費

由買方在憑證創設時一次性向創設機構支付

備注:

1.憑證轉讓系統上線前,憑證過戶通過線下辦理,具體規定請查看《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南第3——信用保護憑證》。

2.滿足條件的憑證可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參與受信用保護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具體規定請查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受信用保護債券質押式回購管理暫行辦法》。

 

信用保護合約申報

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後提交合約申報

申報平臺

交易終端

申報方式

一方發起,另一方確認。

申報時間

09:00-11:30 13:00-15:30

申報金額

50萬元或其整數倍名義本金

保護費率變動單位

1bp

保護費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約定保護費、季度標準保護費和前端費用相結合、或者前端一次性支付保護費。

信用事件結算方式

實物結算、現金結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