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首次公開發行審核關注要點》等業務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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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上〔2023182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要求,提高申報文件信息披露質量,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核查把關責任,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首次公開發行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6號——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簡易程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7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關注要點》(以下統稱《指南》),現予以發布,並自2023318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723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簡易程序)》《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關注要點》(深證上〔2021724號,以下統稱原《指南》)同時廢止。

2023318日起,申請在本所主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或者重大資産重組(以下統稱發行上市)的企業應當按照《指南》要求提交落實情況表並在審核業務系統中填報審核關注要點。在2023218日至2023317日期間申請在本所創業板發行上市的企業以及202334日至2023317日期間申請在本所主板發行上市的企業,應當按照《指南》補交落實情況表並補充填報審核關注要點;2023220日至202333日本所接收的中國證監會深市主板發行上市在審企業,無需提交落實情況表或者補充填報審核關注要點。本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在審企業已經按照原《指南》要求提交、填報的,無需重新提交或者填報。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首次公開發行審核關注要點(已廢止)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號——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已廢止)

    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5號——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已廢止)

    4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6號——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審核關注要點(簡易程序)(已廢止)

    5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7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關注要點(已廢止)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