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1〕337號
根據合併主板與中小板相關工作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中涉及中小板的條款進行了修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第4.5.5條第一款修改為:“本所對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退市整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第5.4.1條第三款修改為:“主板A股股票、創業板股票、B股股票、封閉式基金的對應分類指數分別是本所編制的深證A股指數、創業板綜合指數、深證B股指數和深證基金指數。”
二、根據本通知,本所現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1年3月修訂)》,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三、考慮到市場及會員業務技術準備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1年3月修訂)》中此前暫未實施的部分內容繼續暫緩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