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3〕97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工作銜接,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進行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新《債券上市規則》)施行前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申請在本所上市交易的,發行人應當向本所提交債券上市申請書、注冊批復文件、債券募集説明書等本所要求的文件。
二、新《債券上市規則》施行之日起新受理的企業債券項目應當按照規則有關受托管理人的規定執行;新《債券上市規則》施行前已受理未注冊、已注冊未發行和已發行的企業債券,其主承銷商和債權代理人等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募集説明書、債權代理協議等約定履行職責。相關機構應當加強溝通協作,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深證上〔2022〕391號)同時廢止。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