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4〕24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範資産支持證券存續期信息披露業務,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進行修訂,並更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5月11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深證上〔2018〕20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