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5〕49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優化重組審核程序,提高重組審核效率,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進行了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4月30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2024年修訂)》(深證上〔2024〕342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2025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