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5〕48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部署要求,進一步提升本所自律處分工作的規範性、精準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1月1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深證上〔2024〕30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2025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