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4〕110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範資産支持證券挂牌條件審核業務,便利資産支持證券管理人、證券服務機構等資産支持證券業務參與人編制、提交申請文件,提高審核工作效率,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挂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7年10月19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産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證會〔2017〕340號)、2017年12月15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企業應收賬款資産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證上〔2017〕819號)、2018年2月9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租賃債權資産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證上〔2018〕73號)、2018年6月8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産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深證上〔2018〕263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挂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
2.《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挂牌條件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及其編制要求》起草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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