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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發布《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
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時間: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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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監管規則》等有關要求,強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監管,促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下簡稱董秘)積極履職,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深交所修訂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規範運作指引》,于4月24日正式對外發布。

前期,深交所已就相關規則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於收到的意見建議,深交所逐條分析、認真研究,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充分吸收採納合理意見建議,並優化部分條款表述。對於部分暫未採納的意見,後續將結合市場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考慮。

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強化董秘職責定位。進一步細化董秘在組織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進公司治理合規和推動內外部有效溝通等方面的職責。二是健全董秘履職保障。要求將董秘履職嵌入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流程,明確董事、高管、公司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董秘履職,完善履職不暢的報告機制。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職管理。嚴格董秘任職資格,要求董秘應當具備履職所必需的工作經驗。規範董事、高管選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適格主體任職。四是加強董事、高管履職監管。細化董事、高管忠實勤勉義務,強化董秘兼任管理,加強董秘履職內部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五是規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單位不得從事可能對上市公司産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強化對從事非重大不利影響同業競爭的披露要求。此外,根據上位規定,在發布通知中明確董秘任職、兼任事項的過渡期等新舊規則適用銜接安排。

接下來,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堅持強本強基、嚴監嚴管,持續強化上市公司“關鍵少數”履職監管,著力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治理水平,築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