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等有關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2024年12月27日,深交所就修訂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和《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系統完善公司治理、股東權利保護等基礎制度,為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更好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保障。為做好對新法新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規定的銜接落實,深交所同步評估修訂相關業務規則,本次發布3件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余配套業務規則和業務指南正全面加緊清理修訂,將根據證監會統籌安排向市場發布。
具體而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總體要求,對審計委員會職責作出規定,細化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組成、議事規則等。二是落實“關鍵少數”責任義務,完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忠實勤勉義務具體內容,加強關聯交易規範,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際執行公司事務時需履行董事的忠實勤勉義務。三是強化股東權利保障,降低臨時提案持股比例要求,優化特定事項表決權行使機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據新《公司法》適應性調整相關條款和表述,涵蓋監事有關制度機制等內容。二是壓嚴壓實發行人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強化對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懲戒,將對中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暫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針對“一查即撤”情形,增設6個月的申報間隔期。
接下來,深交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新“國九條”要求,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繼續抓好業務規則的立改廢釋,增強監管規則體系的完備性、包容性和適應性,保障新《公司法》相關規定和配套措施落實落地,促進改善公司治理和價值創造能力,推動夯實上市公司質量,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