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11月6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徵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徵求意見稿)》(以下統稱《指南》),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指南》細化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夯實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基礎,支持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一是推動實踐先行,增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意識。《指南》根據《指引》要求,形成典型實踐推薦,旨在推動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強化管理、提升可持續發展意識。二是輔助參考為主,不增加額外的強制披露要求。《指南》以《指引》為基本框架,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額外強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負擔。三是突出重點難點,為上市公司提供適用指導。《指南》針對完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雙重重要性評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應用等重點難點內容,給予針對性細化指導。四是堅持系統思維,穩步推進健全制度體系。本次先行設置第一章“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和第二章“應對氣候變化”,後續將根據市場需要有序推進其他重要議題具體內容的制定,逐步實現對《指引》重點內容的全覆蓋,持續健全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制度體系。
遵循上述起草思路,《指南》目前共形成兩章,第一章“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詳細解釋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原則性規定以及識別、分析重要性議題的方法,明確“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並提供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的總體框架。第二章“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評估“應對氣候變化”議題重要性(包括影響重要性和財務重要性)的方法,提供氣候適應性與情景分析、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氣候轉型計劃相關披露實踐和示例,並詳細解釋《指引》關於“應對氣候變化”議題的所有披露要點。
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積極聽取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研究吸收合理意見建議,及時向市場發布實施。接下來,還將結合其他重要議題的實踐情況,持續豐富完善《指南》內容,不斷完善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助力構建低碳可持續發展的市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