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深交所正式發布《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2號——臨時報告》兩項業務指引,進一步加強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針對性,切實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不斷提高債券存續期監管質效。
聚焦償債能力,突出信息披露有效性
本次制定的《定期報告指引》全面系統規範了公司債券發行人定期報告披露要求,強調發行人整體經營情況和風險水平揭示,突出重大變化分析。一是強化發行人經營情況的披露要求,重點突出業務板塊及經營情況變化、重大關聯交易、實控人變更等事項分析;二是完善對償債能力有重要影響事項的披露要求,細化資産負債重要科目變動、合併報表范圍變化、重大債務逾期等情況披露。
《臨時報告指引》對《公司債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進行修訂,結合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實踐,進一步加強重大事項及時披露預警,並優化披露安排。一是統一各類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中常用要素的披露要求,明確涉及負面影響的應當披露應對措施。二是新增與信用風險密切相關事項的披露,包括成立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交易價格異常波動等,並細化債務違約、增信代償風險披露的具體情形。三是優化披露安排,包括完善新增借款、對外增信、放棄財産、資産被查封扣押等累積計算事項的披露時間等。四是新增持有人會議決議落實情況、轉售安排等事項的披露要求。
關注特殊處置程序,提升信息披露針對性
針對進入破産程序和符合指引規定的市場化重組情形發行人,兩項指引均明確了針對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一是要求重點披露對破産清償或者風險處置有重大影響的資産、負債情況。二是明確破産程序重要環節、風險處置階段性進展等關鍵節點的披露要求。三是適當簡化常規信息披露要求,除部分直接影響公司債券狀態、持有人權益或者風險處置進展的重大事項需及時披露外,其余事項允許季度匯總披露臨時報告。
完善相關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壓實市場主體責任
兩項指引完善了增信主體、受托管理人等信息披露要求,進一步督促相關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一是針對增信主體,明確其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義務范圍和編制要求;細化並明確可能影響其代償能力的重大事項披露要求,包括因代償糾紛被起訴或申請仲裁、未按約履行代償義務、擔保物滅失或價值大幅下跌、未能清償有息債務等。二是針對受托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明確其對定期報告書面確認情況核查、募集資金使用核查、轉售核查、債券違約處置跟進等履職事項的披露要求。
下一步,深交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證監會黨委關於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的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不斷健全完善交易所公司債券監管規則體系,持續加強相關業務規則培訓,著力提升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壓嚴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共同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