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規範資産支持證券業務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在《資産證券化業務指引(2014年修訂)》等現行業務規則基礎上,結合業務發展狀況,整理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持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ABS業務規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9日。
《ABS業務規則》是資産支持證券的基礎業務規則,對其挂牌條件確認、發行、挂牌及存續期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資産支持證券挂牌要求,包括挂牌條件及其確認程序、基礎資産及重要參與人的基本要求。二是健全資産支持證券存續期管理機制,對其發行和挂牌程序、投資者適當性、轉讓機制、信息披露方式、停復牌及終止挂牌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完善,強化重點環節監管,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三是強化風險防控,設“持有人權益保護”專章,強化基礎資産真實、合法、有效和獨立要求,明確重要業務參與人的信用風險管理職責,規範持有人會議的相關機制,夯實投資者保護機制,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此外,《ABS業務規則》還明確了本所對監管對象可以採取的日常監管措施、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的具體類型,強化對違規行為的約束和處分。
本次制定《ABS業務規則》,是在總結前期監管服務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交易所債券市場制度供給的重要舉措。自2014年企業資産支持證券備案制實施以來,深交所持續完善資産支持證券制度機制,豐富資産支持證券基礎資産類型,推動資産證券化市場在盤活存量資産、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截至目前,深市資産支持證券累計發行規模超2萬億元,大類基礎資産類型齊全,已成為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優化財務結構,以及投資者資産配置的重要工具。
下一步,深交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完善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重要要求,立足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繼續踐行“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方針,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根據市場反饋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ABS業務規則》及相關配套制度,實現“簡明、高效、規範、透明”,逐步搭建以業務規則為核心、業務指引為主幹、業務指南為補充的資産支持證券業務規則體系,持續優化産品體系,推動交易所資産證券化市場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