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的通知

時間: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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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上〔2025394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推動上市公司優化公司治理機制,提高規範運作水平,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4430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深證上〔2024〕340號)同時廢止

現將新舊規則銜接安排通知如下:

1.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上市公司調整公司內部監督機構設置前,監事會或者監事應當繼續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規則中關於監事會或者監事的規定。

2.關於上市條件、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終止上市等事宜的適用銜接安排仍按照《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的通知》和相關規定執行。

3.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本規則5.2.9條、5.2.10條5.3.4條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説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