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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2023年修訂)》相關規定,主板上市公司預計報告期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於披露相應業績預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於或者等於0.05元,可免於披露年度業績預告;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於或者等於0.03元,可免於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