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海旺社區中心區甲案南路易尚科技創意大廈二十三層。
申請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申請人)不服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或深交所)作出的《關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3〕495號),向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上訴復核委員會按照規定受理後,根據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2023年修訂)》召開復核會議,現該復核事項已審核終結。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本所《關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3〕495號)認定,2022 年5 月6 日,因公司2021 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年審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3 年4 月29 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的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2 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年審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觸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9.3.11 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9.3.14 條的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本所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二、申請人申請復核的訴求及理由
申請人向本所申請復核,申請撤銷本所作出的《關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3〕495號)。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審計機構對審計報告作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結論及其依據存在錯誤,公司符合重新審計條件,應當重新審計。審計報告中無法表示意見事項主要是期初事項未能穿透審計程序導致期初數據無法確認,涉及2019年至2021年財務會計報告不準確問題,公司對此進行自查自糾並提供材料配合審計工作,審計機構對審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結論及其依據存在錯誤。公司前述財務會計報告存在不準確,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2018年修訂)》規定的可以重新審計的條件,深交所應允許公司重新審計並基於新的審計報告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二是公司持續經營和發展能力可以獲得實質性改善。公司2022年經營業績雖然受到較大影響,但公司業務在規範性方面有很大改變,2022年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結論所涉事項,均是公司前期存在的問題。公司內部自查自糾進行調整,同時尋求外部戰略合作夥伴及原有主力業務和新業務的支持,公司在逐步解決債務問題後可以獲得實質改善和高質量發展。
三、上訴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情況及審核意見
上訴復核委員會審核了申請人提交的復核申請書及上訴復核委員會工作機構提交的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情況報告,參會委員討論了以下問題:
一是關於公司提出的“審計機構對審計報告作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結論及其依據存在錯誤,公司符合重新審計條件,應當重新審計”的問題。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3.11條規定,“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本案中,因公司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的首個會計年度年度報告,公司202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再次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係審計機構在法定期限內出具,且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包含審計報告在內的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深交所據此認定公司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3.1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事實清楚,規則依據充分。對於公司是否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2018年修訂)》規定的重新審計條件,並不影響公司已觸及前述退市情形這一客觀事實。
二是關於公司提出的“公司持續經營和發展能力可以獲得實質性改善”的問題。
如前所述,因公司202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再次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客觀上已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3.1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公司所稱“公司持續經營和發展能力可以獲得實質性改善”等申辯理由,與深交所認定公司觸及股票終止上市情形,並據此對公司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無關。
綜上,上訴復核委員會認為,深交所對公司作出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事實清楚,依據充分,應予維持。
四、復核決定
根據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2023年修訂)》第二條的規定,本所作出以下復核決定:維持《關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3〕495號)對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本決定為終局決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