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終止上市復核決定書(〔2020〕2號)

時間: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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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東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縣下板城鎮文體中心大廈B12層。

 

202063日,申請人東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灃B)不服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關於東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0446號),向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上訴復核委員會按照規定受理後,根據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2018年修訂)》,于2020612日召開復核會議。現該復核事項已審核終結。

一、本所作出的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本所《關於東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0446號)認定,202048日至202058日,東灃B股票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1元人民幣)。202048日至202058日,東灃B每日收盤價如下:

表:東灃B股票202048日至202058日收盤價

日期

收盤價(港元/)

收盤價(人民幣元/)

2020/04/08

0.98

0.90

2020/04/09

0.93

0.85

2020/04/10

0.9

0.83

2020/04/13

0.84

0.76

2020/04/14

0.86

0.78

2020/04/15

0.77

0.70

2020/04/16

0.69

0.63

2020/04/17

0.7

0.64

2020/04/20

0.69

0.63

2020/04/21

0.74

0.68

2020/04/22

0.81

0.74

2020/04/23

0.89

0.81

2020/04/24

0.95

0.87

2020/04/27

1.04

0.95

2020/04/28

1.04

0.95

2020/04/29

0.94

0.86

2020/04/30

0.85

0.78

2020/05/06

0.77

0.70

2020/05/7

0.69

0.63

2020/05/08

0.62

0.56

注:人民幣收盤價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11月修訂)》第18.1條第(二十六)項的規定換算。

上述情形觸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11月修訂)》第14.4.1條第(十九)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11月修訂)》第14.4.1條第(十九)項、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本所決定終止東灃B股票上市交易。

二、申請人申請復核的訴求及理由

申請人東灃B對《關於東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0446號)提出復核申請。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對純B股公司適用面值退市是制度缺陷。東灃B目前觸及面值退市情形實際上並非因公司基本面造成,而是同B股的歷史及現狀息息相關。B股市場長期不活躍,流動性極度匱乏,純B股公司又缺乏融資功能,整體估值較低,股價比較低迷,更容易觸及面值退市的標準。面值退市應綜合考慮純B股歷史遺留問題,而不是單純套用規則,採取“一刀切”。

第二,東灃B觸及退市,並非因經營管理問題造成,主要是B股交易制度導致。自2012年以來,東灃B在既有的房地産業務上穩步發展,營收、利潤、凈資産逐年上升。東灃B2019年度雖然虧損,但目前基本面實際上為近年來最好的時期。

第三,東灃B因無法實施縮股,導致面臨面值退市。受疫情影響,今年股市大跌,純B股因流動性及估值問題,股價下跌。此前閩燦坤B、建車B均實施縮股,東灃B未被允許實施縮股,導致面臨退市。

三、上訴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情況及審核意見

上訴復核委員會聽取了承辦人員説明東灃B退市情況,並審核了東灃B提交的復核申請書,參會委員認為:

一是東灃B股票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事實清楚。202048日至202058日,東灃B股票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該情形已經觸及《股票上市規則(201811月修訂)》第14.4.1條第(十九)項規定“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二是東灃B股票觸及退市,是市場主體自治行為和投資者市場化選擇的結果。東灃B股價長期低於股票面值,並非全部受疫情影響。東灃B股價在2018年首次出現連續多個交易日低於面值的情形,2019年下半年,東灃B股價也已臨近面值。此後,東灃B未能採取有效措施著力改善公司基本面、提高公司持續盈利能力,致使股票觸及面值退市規定。

三是東灃B認為無法實施縮股導致其退市不具有合理性。東灃B股票觸及面值退市,是投資者對其股票價值“用腳投票”的體現。實施縮股並不能改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能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業績,而是屬於對退市規則的規避。如果允許通過縮股故意規避退市規則,面值退市制度將成為一紙空談,不利於肅清資本市場生態,也難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綜上,上訴復核委員會認為,東灃B股票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已經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11月修訂)》第14.4.1條第(十九)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本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東灃B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事實認定清楚,規則依據充分,實施程序規範,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四、復核決定

根據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2018年修訂)》第三條的規定,本所作出以下復核決定:維持《關於東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0446號)對東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終止上市決定。

本決定為終局決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