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固定收益信息平臺/規則指引/業務問答/可轉債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以及深交所《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退市整理期間交易安排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可轉債進入退市整理期後證券代碼不變,可轉債簡稱後冠以“退”標識,最後一個交易日簡稱前同時增加“Z”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