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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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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補正。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文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書面申請延期提交補正文件,並説明理由;經本所認可的,可適當延期。 2.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本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咨詢行業專家、落實上市委員會意見、暫緩審議、處理會後事項、實施現場檢查或者現場督導、進行專項核查,並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不計算在前述時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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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前,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本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發行人、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可以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確需當面咨詢的,可以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預約。 2.首輪審核問詢發出後,發行人、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對本所審核問詢存在疑問的,可以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溝通;確需當面溝通的,可以通過本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預約。 3.上市委審議後,發行人、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可以就審核中關注的重要問題、會後事項和後續工作要求等與本所上市審核中心、上市委委員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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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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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運營時間為7×24小時 2.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1:3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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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https://biz.szse.cn/ras 2.辦公地點: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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