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4〕113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常態化發行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制度化、規範化和透明化水平,本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7月15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行)》(深證上〔2022〕675號)、2023年5月1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3年修訂)》(深證上〔2023〕40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4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4年修訂)》修訂説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