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2〕530號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試點,規範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現予以發布。
此外,為促進基礎設施REITs的發展,本所暫免收取基礎設施REITs擴募業務的上市初費、上市月費、交易經手費及非限售份額參與要約收購業務費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
2.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的説明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