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1〕14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保障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的順利實施,規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審核、持續監管及交易等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中國證監會公告〔2020〕54號),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試行)》,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為促進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本所暫免收取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初費、上市月費、交易經手費及非限售份額參與要約收購業務費用。
二、基礎設施基金作為質押券參與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業務的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辦法(試行)
2.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
3.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發售業務(試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