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第4.5條的通知

時間: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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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會〔2023267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融資融券業務長期平穩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4.5條進行修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細則》4.5條修改為:“4.5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80%。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二、證券公司在計算投資者的保證金可用余額時,若投資者在本次《實施細則》修改施行前有尚未了結的融資合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修改後的規定相應下調其保證金比例。

三、各市場參與人應當認真做好融資保證金比例調整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收市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