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4〕114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方便發行人、承銷商等做好深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工作,提高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及工作透明度,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首發及轉板上市業務辦理》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3月17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首發及轉板上市業務辦理》(深證上〔2023〕204號)同時廢止。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首發及轉板上市業務辦理(2024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