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1〕976號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主板首發並上市業務辦理》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於規範信息披露費用的相關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所2021年3月31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主板首發並上市業務辦理》(深證上〔2021〕33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主板首發並上市業務辦理(2021年9月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