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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發布發行承銷業務實施細則 助力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

時間: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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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修訂並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持續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走深走實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新增理財公司作為IPO網下投資者,並將銀行理財産品和保險資管産品納入A類配售對象范疇,配售比例不低於其他投資者。二是明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管理的多個産品參與上市公司定增認購時,可以合併計算,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三是根據新《公司法》相應調整相關條款和表述。

前期,深交所通過座談會聽取了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並對各項意見建議進行了深入評估下一步,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持續研究優化發行承銷機制,督促市場各參與方歸位盡責,共同維護髮行承銷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