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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指引 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時間: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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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深交所修訂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評價指引》)。本次修訂《評價指引》,是深交所落實新“國九條”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積極舉措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傳遞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投資者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信息披露質量更是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體現。深交所高度重視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自2001年起實施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機制,持續健全完善相應規則制度,旨在引導約束上市公司充分發揮信息披露主體責任,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相應信息。本次修訂在保持《評價指引》原有框架基礎上,從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體責任、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等方面作出完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強化投資者回報評價考量,單設關於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公司是否積極響應“質量回報雙提升”行動倡議,積極、合理實施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引導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等,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責任同時,進一步提高現金分紅評價權重。突出激勵和約束並舉,除細化分紅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督促上市公司樹立良好投資者回報意識,積極、合理實施現金分紅

二是強化信息披露主體責任。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基礎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對於多次出現信息披露差錯情形的,加大減分力度。同時,充實重大負面事項清單,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範運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完善投資者關係管理情況相關評價內容,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維護自身價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輿情應對工作機制,針對重大輿情及時作出澄清説明,防止市場誤解誤讀。

,深交所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期間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兩會精神,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持續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壓嚴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推動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築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