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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上〔2019〕80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提高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交易的流動性,規範期權做市商的做市業務,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投資者詢價及做市商提供雙邊回應報價(第三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暫不施行,具體施行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