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2023年修訂)》的通知

時間: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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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上〔2023103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要求,優化轉融通機制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證券出借辦法》)進行了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券出借人仍限于機構投資者,證券出借暫不實施競價交易,本所繼續暫免對證券出借收取費用。

二、《證券出借辦法》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2016428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2016年修訂)》(深證會〔2016141號)、2020417日發布的《關於轉融通證券出借涉及證券持有期計算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證上〔2020156號)、2020612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特別規定》(深證上〔2020514號)同時廢止。

三、請各市場參與人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2023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修訂説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