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會〔2025〕109號
各會員單位及其他交易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範會員違規行為自律監管工作,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2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8月25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2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2023年修訂)》(深證上〔2023〕737號附件4)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2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2025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2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修訂説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