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4〕34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強化上市委、重組委把關責任,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2月23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深證上〔2022〕1182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修訂説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