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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時間: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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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函〔2024554

 

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本所受理了共達電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經查,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承銷保薦)在擔任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募集説明書(申報稿)顯示,發行人控股股東為無錫韋感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韋感),其合計持有發行人15.02%股份的表決權。同時,無錫韋感為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認購對象。萬蔡辛通過其一致行動人無錫銳昊半導體器件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無錫銳昊)、廖勇合計控制無錫韋感21.43%表決權,為發行人實際控制人。

本所在審核過程中重點問詢了無錫韋感的股權結構、股東持股比例、股權變動情況、股東的一致行動關係情況,以及實際控制人認定的合理性,要求中介機構核查並發表意見。審核問詢回復顯示,萬蔡辛持有無錫韋感8.11%股權,無錫銳昊持有無錫韋感9.27%股權,廖勇持有無錫韋感4.05%股權。2021年8月,萬蔡辛與廖勇、無錫銳昊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形成一致行動關係。其中,無錫銳昊為萬蔡辛出資280萬、廖勇出資520萬設立的持股平臺,未開展實際經營業務,主要資産為持有無錫韋感9.27%股權。根據無錫銳昊提供的《合夥協議》,萬蔡辛持有無錫銳昊35%的合夥份額、廖勇持有65%的合夥份額。萬蔡辛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是無錫銳昊的實際控制人,廖勇為有限合夥人。

2023年8月28日,本所向東方承銷保薦發出專項核查函,要求對無錫銳昊合夥份額是否存在代持情形進行核查。12月14日,東方承銷保薦提交專項核查意見顯示,萬蔡辛所持無錫銳昊的合夥份額存在代持,即萬蔡辛直接持有無錫銳昊17.63%的合夥份額,其余82.37%的合夥份額由萬蔡辛、廖勇代無錫韋感的16名員工持有。審核問詢回復中關於無錫銳昊合夥份額的披露情況與實際不符。

無錫韋感作為本次發行的認購對象,其股權情況屬於本次發行方案中應當重點核查的事項,本所也對此進行了重點問詢。東方承銷保薦作為項目保薦人,在前期盡職調查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地對本次發行認購對象的股權結構進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無錫銳昊合夥份額存在代持情形,未能保證審核問詢回復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東方承銷保薦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鋻於上述事實和情節,依據本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東方承銷保薦應當引以為戒,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並自收到本監管函之日起二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東方承銷保薦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範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證募集説明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所出具文件的的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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