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函〔2024〕437號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3號)查明的事實,你公司作為雲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鼎科技)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保薦機構,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2年9月8日,雲鼎科技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8.68億元。2022年10月28日,募集資金由募集資金專戶轉出,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雲鼎科技存在相關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規範的情形。你公司作為該項目的保薦機構,未能勤勉盡責,未能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完善制度、採取措施規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12.1.2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引以為戒,針對違規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切實履行保薦機構“看門人”職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