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函〔2024〕400號
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本所向全體會員發出《關於提醒大宗交易買賣雙方合規交易股票的通知》,要求會員督促其客戶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及本所有關股份買賣的規定。
2023年6月,你公司相關客戶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了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的股份。2023年10月,本所發現該客戶違規減持,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五條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或特定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相關股份受讓方在受讓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的規定,並明確將相關情況告知你公司,要求你公司認真履行客戶管理職責。但在該客戶持續違規減持期間,你公司未能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規定採取拒絕委托等措施限制其違規減持行為,該客戶“清倉式”賣出受限股份。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會員管理規則》第5.4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會員管理規則》第11.5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引第2號——會員違規行為監管(2023年修訂)》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引以為戒,進一步提高合規意識和水平,針對違規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嚴格執行各項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