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期,較多投資者通過深交所投資者服務熱線(400-808-9999)咨詢關於創業板交易規則的相關事宜。為幫助投資者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本所整理了投資者咨詢較為集中的問題,供投資者參考。
1.本次創業板改革在股票交易規則上作出哪些新的安排?
答: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基於創業板現有市場特點和投資者結構,引入了創新機制安排,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比例、完善新股上市價格穩定機制、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調整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優化兩融交易機制、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等。具體規則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關於創業板股票及存托憑證證券簡稱及標識的通知》等。
2.《特別規定》何時起施行?
答:《特別規定》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3. 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答: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與深市其他板塊不同,創業板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均存在差異。
4.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投資者需注意,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將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5. 創業板股票交易的單筆最高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答: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其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
投資者通過盤後定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其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6.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其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7.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其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8.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異常波動情形會被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答: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現快速上漲或下跌,直接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深交所將對其實施一次臨時停牌,當日後續在該方向上不再實施臨時停牌。如股票出現劇烈波動,較當日開盤價先上漲達到或超過30%、60%,各停牌一次後,轉而下跌,又較開盤價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也將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9. 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安排是如何規定的?
答: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鐘;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準。
(免責聲明:本欄目問答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問答所涉及信息準確可靠,但並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作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問答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