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後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退市規則”相關內容。
1.主板退市整理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答:主板退市整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進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2.主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間,如何進行公告?
答:主板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首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説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退市整理期間,公司應當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將被摘牌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應當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將被摘牌的風險提示公告。
3.主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還能轉讓股票?
答:主板上市公司應當在深交所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後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轉讓。
4.主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可以申請主動終止上市?主要流程是什麼?
答:主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請主動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者轉讓;
(3)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新設合併或者吸收合併,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5)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6)公司股東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7)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8)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A股股票和B股股票同時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司,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主動終止上市的,原則上其A股股票和B股股票應當同時終止上市。
主板上市公司依據規定向深交所申請其股票終止上市的,深交所將在受理申請後,由深交所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深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不設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5.主板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如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答: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申請進行審議,重點從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角度,在審查上市公司決策程序合規性的基礎上,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議意見。
主動終止上市且法人主體資格將存續的公司,應當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轉讓或者交易、異議股東保護措施作出具體安排,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並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