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後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優先股交易、轉讓與信息披露”相關內容。
1.全面實行注冊制後,深交所優先股交易制度有何變化?
答:深交所《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對優先股交易制度進行了優化,主要包括:
(1)刪除向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實施漲跌幅限制的規定。
(2)明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的漲跌幅限制與普通股一致,但沒有放開價格漲跌幅限制情形。
(3)調整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的異常波動標準,明確創業板上市優先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達到±30%的,屬於異常波動情形。明確優先股不適用關於股票交易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規定。
(4)明確除了深交所《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的特別規定外,其他交易安排參照普通股股票交易機制執行。
優先股漲跌幅限制、異常波動標準等交易機制的規定,在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後實行。
2.主板優先股交易與轉讓有哪些方式?
答: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優先股上市交易可以採用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深交所為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優先股提供轉讓服務。
3.主板優先股交易與轉讓的計價單位和申報價格是怎樣規定的?
答:主板優先股交易、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主板優先股交易的漲跌幅限制是怎樣的?
答:深交所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優先股交易無漲跌幅限制,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優先股交易(含上市首日)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范圍、計算公式適用深交所《交易規則》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優先股上市首日漲跌幅價格的計算,以該優先股的發行價格為基準。
5.主板優先股競價交易申報數量是怎樣規定的?
答:主板優先股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優先股的,申報數量應為100股或者其整數倍。賣出優先股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優先股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並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