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後的相關規則變化和投資風險點,深交所投資者服務部推出《主板投資入市手冊》。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主板股票交易機制”相關內容。
1.深交所股票及存托憑證有哪些特殊的證券簡稱和標識?
答:(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上市首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N”,上市後第二至第五個交易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C”;以非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上市中國存托憑證的除外。
(2)上市交易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D”。
(3)上市時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者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U”;發行人首次實現盈利的,該特別標識取消。
(4)上市時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W”;上市後不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該特別標識取消。
(5)上市時發行人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V”;上市後不再具有相關安排的,該特別標識取消。
上述證券簡稱或者特別標識通過深交所行情信息的産品信息文件發布,供行情軟件顯示,並在深交所網站“市場數據-産品目錄-股票-股票列表”欄目展示。
2.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的主板股票,能否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融資融券細則》)規定,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含主板和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3.投資者融券賣出的資金可投資范圍,有什麼變化?
答:本次修訂的《融資融券細則》,拓寬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的投資范圍,允許投向在深交所上市的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跟蹤指數成份證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除外),並由證券公司進行相應風險控制。
具體規定為: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下列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1)買券還券。
(2)償還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利息、費用或者融券交易相關權益現金補償。
(3)買入或者申購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産品、貨幣市場基金,以及買入在深交所上市的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跟蹤指數成份證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除外)、深交所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並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